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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税费减免措施、社会保险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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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16 22: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淮南税务
标题: 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税费减免措施、社会保险支持措施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zM1OTMxNw==&mid=2651949917&idx=2&sn=3a6e8174baa320ff7610f91bc6f778cd&chksm=809a7567b7edfc71d26b0432f26efbc17e31d46b80bee0b9ef10b891ad033a80cbcd54baee2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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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9-15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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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税费减免措施、社会保险支持措施
导 言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养老托育服务业面临较多困难。为切实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经国务院同意,提出《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现对税费减免措施和社会保险支持措施进行介绍。

税费减免措施
1
2022年,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2
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
3
养老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
4
  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鼓励地方2022年视情给予进一步减免优惠。落实对受疫情影响封闭管理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热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社会保险支持措施
1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上年度裁员符合政策规定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2
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1356号)




核稿:淮南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编发:淮南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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