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37
  • Tax100会员 33124
查看: 827|回复: 0

北京市税务局 京税二[1992]350号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用国有资金开办集体企业或经营单位实行有偿转让或有偿使用的通知》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999
2020-6-13 10: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京税二[1992]350号
文件名: 北京市税务局 京税二[1992]350号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用国有资金开办集体企业或经营单位实行有偿转让或有偿使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2-04-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用国有资金开办集体企业或经营单位实行有偿转让或有偿使用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二[1992]350号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用国有资金开办集体企业或经营单位实行有偿转让或有偿使用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二[1992]350号
  全文有效
  1992-04-29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
  现将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京国资综字(1992)第13号《关于企业用国有资金开办集体企业或经营单位实行有偿转让或有偿使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财务处理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集体企业或经营单位有偿使用国有资产和国有资金应缴纳的占用费,在企业有关费用中列支。
  二、对集体企业或经营单位支付给国营企业的国有资产有偿转让费,一律用集体企业和经营单位的自有资金支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