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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第1160期)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2年7月25日在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陈兆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报告202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律法规及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安排,省审计厅对202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2021年下半年至2022年上半年共完成审计项目33个,审计或审计调查了全省639个地区、部门(单位)、企业和金融机构。审计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和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推动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围绕“两新一重”及生态文明“高地”、产业“四地”建设等战略部署,扎实做好审计监督工作。
2021年,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审计委员会的正确领导及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青海代表团审议及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大力实施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积极财政政策,全省经济持续恢复向好,财政运行总体平稳有序。
——严肃财经纪律有力有效,财税体制改革纵深推进。制定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相关制度规定,增强财经纪律和制度的刚性。积极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清理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专项检查,强化制约监督、落实问题整改、严肃责任追究。出台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持续下移财力夯实基层财政运行基础,地区间财力格局更加协调均衡。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互联网+财务服务”、“互联网+政府采购”等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预算管理、会计核算、政府采购规范运行。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财政评价常态机制,形成“奖优罚劣”的激励约束导向。
——综合财力规模不断壮大,经济发展活力不断释放。全省总财力和地方收入分别达到2300亿元、300亿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建立收入调度机制,强化收入源头管控。积极争取中央专项支持,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争取中央补助1499.60亿元,较上年增长3.6%。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盘活,清理收回省级政府投资基金闲置财政出资11.70亿元,调剂使用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16亿元,盘活消化上年底财政存量资金346.32亿元,占全部存量资金的96.2%。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全年新增减税降费约40亿元。安排资金344.26亿元,积极保障交通、水利等重大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支持东部城市群基础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厕所革命等重点工程。支持“四地”建设,安排资金66.90亿元,进一步提高盐湖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推进清洁能源集约化发展,优化国际生态旅游发展空间布局,做优做强绿色有机农牧产业。
——重点领域支出保障有力,民生事业发展取得实效。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及时下达抗震救灾资金23.20亿元,全力支持玛多“5·22”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筹措下达资金9.90亿元,用于支持全民免费接种和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资金115亿元,做好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安排资金64.50亿元,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财力下沉,落实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省对下补助达到1040.40亿元,保障“三保”支出和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安排资金14亿元,落实稳岗就业政策,支持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延续实施普惠性稳岗返还、失业补助金等阶段性政策。安排资金68亿元,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调整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和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推进健康青海建设。安排资金33.10亿元,支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实施交界地区“平安与振兴”工程,推动平安青海建设。
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改革稳步推进,风险防控和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但还存在一些体制机制不健全、落实政策不到位、管理监督不精准等问题。
一、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专项资金审计
(一)202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审计情况
对202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和部分地区相关财政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编制、预算编制和执行、非税收入征缴、过“紧日子”政策落实等情况,并延伸审计了省本级部分预算单位和地区。总的来看,2021年度省本级决算草案编制程序合法、内容完整,预算执行平稳有序,财政改革稳步推进,各项财政政策落地见效,经济持续稳步恢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占全年财力比重过高。2021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955.13亿元,未形成支出结转下年度的资金共计141.41亿元,占比14.81%。
2.总决算报表中股权投资数据不实,存在多计或少计股权投资情况。
3.扩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出范围,未按规定全部下达相关市、县。
4.省属国有企业欠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2481.35万元。
5.相关涉企补贴支持方向重复,定义不明确,口径不统一,导致出现部分企业同一项目、类似项目、大项目拆分为小项目后多部门申报并获补助的现象。
(二)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审计情况
重点关注相关单位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项目实施等情况;结合省本级预算执行,通过大数据分析关注了省级预算单位资金结余结转等情况。总的来看,预算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基本符合相关财经法规要求,会计核算较为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省本级部分单位因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进展缓慢等原因导致资金结转过大,涉及金额231668.07万元。
2.省本级部分预算单位未完成“三公”经费压减任务。
(三)全省外经贸发展专项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对2018年至2020年全省外经贸发展专项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2家单位和5个地区(园区)以及44家相关单位或企业执行政策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总的来看,各地区和单位紧紧围绕稳增长、调结构这条主线,优化外贸结构,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为企业纾困解难,较好地发挥了外经贸专项资金的支持促进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促进外贸回稳向好部分措施未落实到位。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逐年下降;在15个国家建成25个国际营销网点的任务未完成;进口规模未有效扩大;在省内建成15个进口商品直销平台的任务未完成;信用保险扩大保单融资规模作用未充分发挥。
2.某企业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外经贸专项资金,2018-2019年共获得650万元。
3.部分企业超过规定补助年限,多享受外经贸补助资金258.50万元。
4.部分单位向未开展进出口业务的9家企业补助外经贸专项资金503万元。
5.2020年某单位在企业未申报项目的情况下,将194万元外经贸专项资金直接分配补助给8家企业。
(四)2018-2020年省级重大科技专项及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十三五”期间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及结题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了25个项目,占项目总数的58%,涉及财政资金2.68亿元。总的来看,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聚焦重大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和社会发展目标,在推动我省创新产业集群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3个项目套取重大科技专项资金共计740万元。
2.5个结题和终止项目资金1995.63万元未及时收回和上缴。
3.3个项目因缺乏前瞻性、延续性和停产等原因,未形成持续的成果转化。
上述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专项资金审计方面发现的问题主要是相关地区和部门落实财经政策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制度不完善导致。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
(一)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对2个地区“三保”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使用、财政资金支付临聘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及各类福利补贴等情况。总的来看,各地区各部门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三保”政策措施,保障临聘人员经费开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个别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空编人数较多的情况下,仍大量聘用临聘人员,同时挤占公用经费用于支付临聘人员工资及福利补贴。
2.个别地区未按规定为临聘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截至2020年12月,1个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23681名中应参加未参加工伤保险10663名,占临聘人员的45.03%;1个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14092名中应参加未参加工伤保险2639名,占临聘人员的18.73%。
3.某地区“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未满离职,且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占实际到岗人员159名的33.33%。
4.某地区财政未配套公益性岗位等补贴资金1745.73万元。
5.部分县挪用社区人员报酬和省级“三支一扶”资金141.27万元用于平衡预算、支付应由地方财政承担的临聘人员保险等费用。
6.部分单位未承担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资181.54万元。
(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
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和资金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政策衔接推进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促进脱贫群众稳定增收、资金管理使用绩效等内容。总的来看,各地区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返贫致贫监测和兜底保障帮扶,着力培育发展脱贫地区产业,保证过渡期内工作的延续性和持续性,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得到巩固和拓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未能按规定享受“雨露计划”贫困大学生补贴,涉及3个县的38名大学生,资金共计45万元。
2.某市某单位及各乡镇政府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培训机构虚报人数,骗取就业培训资金10.39万元。
3.某地区财政涉农资金1300万元闲置,未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4.个别县产业扶持项目稳定增收持续性不强。1个县9个项目由于缺少规划、选址较偏、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等原因,建成后闲置或未达到预期效益,涉及资金7636万元;1个县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由于工作未及时跟进,村委会运营管理不善等原因,截至2021年12月未能实现收益,涉及资金300万元。
上述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方面发现的问题主要是相关地区和部门执行政策不严格,履职尽责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导致。
三、资源环境审计
(一)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资金跟踪审计情况
对2个地区和6个部门2021年第四季度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实施了跟踪审计,重点关注木里矿区综合整治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种草复绿工程等各项任务推进情况。总的来看,2个地区政府及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省委、省政府和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基本完成了年度种草复绿任务和《三年行动方案》《工作要点》年度任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木里矿区整治资金到位率低。截至2021年12月,木里矿区综合整治主要工程量已基本完成,但整治资金尚未全部到位,到位率为35.57%。
2.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矿业权退出和综合整治资金筹集存在缺口。
3.矿业权处置工作进展缓慢。截至2021年12月,25宗矿业权尚未办理注销手续;52宗应退出矿业权尚未退出;2宗应限期整改矿业权尚未完成整改;3宗矿业权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尚未完成;12宗应整改矿业权环保手续不全。
(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情况
对2个地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环境目标完成和生态环境项目建设情况,抽查了27家单位。总的来看,党政主要领导能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能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生态保护工作安排布置不到位。2018年以来,某地区未按省委、省政府要求建立“一优两高”领导小组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2017年至2020年,该地区实施的1个项目总投资2.08亿元,州政府未按照要求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安排。
2.部分专项规划编制不完整。1个地区“十三五”期间林业、农牧业、水利规划编制不到位,如未编制林业长远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同时未制定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计划,已印发的《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应急预案》未按要求报政府批准实施;1个地区“十三五”期间草原保护、建设、利用专项规划中缺少必要的目标和措施等内容,同时未制定湿地保护专项规划、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计划。
3.未征收草原及森林植被恢复费2229.55万元。2017年至2020年1个地区部分建设用地项目永久征用牧草地718.01公顷,林草主管部门应征未征草原植被恢复费2229.55万元。
上述资源环境审计方面发现的问题主要是相关地区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项目实施方案制定不科学,项目推进不力导致。
四、民生及社会保障审计
(一)2021年全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省本级和9个地区2020年至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总的来看,全省各地区各部门以强弱项、补短板、建机制、促发展为目标导向,推动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提质增效,在保障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和稳定社会大局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挤占挪用、截留、套取救助补助资金296.21万元。5家集中供养救助机构挤占挪用救助对象特困供养金等226.41万元;1家单位以减少发放标准等方式截留437名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资金43.28万元;1家单位虚报护理人员39人,套取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照料护理等资金26.52万元。
2.儿童福利机构监护责任履行不到位。截至2021年12月,某学校13名学生辍学离校赴外打工或寄住在亲属家中,学校仅保留学生学籍,未履行养育职责;该校2名孤儿未办理离校手续,由亲属从学校接回,学校也未联系亲属关注孤儿离校后状况。
3.集中供养机构未落实消防、住房、食品等安全主体责任。截至2021年9月,6个地区的3个儿童福利机构、13个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未落实消防、住房、食品等安全要求,存在消防验收手续不齐全,安全设施未配置,食材过期变质等问题。
4.符合条件人员应享受未享受救助待遇。截至2021年9月,部分县(区)1265名符合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条件人员应享受未享受救助待遇;13914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对象应享受未享受医疗救助。
5.应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人员在医保系统中未标识为救助对象。截至2021年9月,由于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及时等原因,部分地区4408名应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人员在医保系统中未标识为救助对象,导致困难群众未及时纳入医保“一站式”结算系统,不利于困难群众就医后及时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二)2019年至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1家单位、4个县26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统筹整合、建设任务完成以及资金使用和绩效等情况。总的来看,“十三五”以来,我省紧紧围绕“三农”工作重点,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完善田间配套设施,加强灌排设施保障,提升农业科技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改善了农田生态环境、拓宽了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任务未完成。2018年,省级主管部门下达某县10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0371.85亩,截至2022年4月,该县实际完成任务25744.95亩,完成率84.77%。
2.施工单位在未实施项目的情况下,编制虚假资料骗取项目资金82.46万元。2021年某单位仅按照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虚假工程计量报验单等资料对该公司实施的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导致项目资金82.46万元被骗取。
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缓慢。截至2022年3月,5家单位实施的9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仍未验收,涉及面积18.66万亩。
(三)全省2019年至2021年6月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2家单位及14个县(市、区)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总的来看,我省实施的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项目区土壤板结、土壤有机质含量不高等问题,同时在改善农产品产地环境、推动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提升农畜产品品质实现优质优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农药监管追溯平台未有效发挥作用。2018年至2020年,14个县(市、区)农药监管追溯平台均未规范使用,实际销售农药3194.66吨,而各地农药监管追溯平台销售记录仅为757.55吨,占实际销售量的23.71%,农药质量安全追溯环节存在监管缺失和风险隐患。
2.挤占项目资金弥补单位经费。2019年11月至2021年8月,2家单位分别从省级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补助资金中列支45.43万元和9万元,用于发放临聘人员工资、车辆燃油费等。
3.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低,影响项目效益发挥。2020年至2021年9月,12个县(市、区)实施的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应到位39176万元,实际到位5517万元,到位率14.08%,影响项目效益发挥。
(四)全省2018年至2020年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1家单位以及7个县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措施落实、造林项目实施、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总的来看,我省实施的两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项目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林草植被覆盖率,加快了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在逐步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转型。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将以前年度已实施项目的林地重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范围。2015年至2018年,3个县(区)将以前年度已实施项目的3765.01亩林地重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范围,未达到提升生态效益的目的,影响退耕还林政策实施效果。
2.161.86亩退耕还林地遭毁坏或被占用。1家企业开采石料铺设道路毁坏154.26亩退耕还林地;1家企业修建养殖场占用7.6亩退耕还林地。
3.未按政策规定兑现补助资金597.10万元。2018年某单位应兑现119.42万亩到期抚育补助资金2388.40万元,实际兑现1791.30万元。截至2021年6月,597.10万元仍未兑现到位。
4.到户补助资金发放不规范。2020年,6个县(区)给10.1万户退耕农户发放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907.78万元通过个人储蓄卡发放,未实现社保“一卡通”发放。
上述民生及社会保障审计方面发现的问题主要是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指导不够,对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力度不足,各行业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未建立,各领域长效监督机制不健全、内控制度不完善、风险管控意识不强等原因导致。
五、“稳投资”措施落实及重点投资项目审计
组织实施了2个地区“稳投资”措施落实情况、教育类重点建设项目审计以及青海玛多“5·22”地震灾后重建两轮跟踪审计项目。总的来看,项目建设单位在紧扣房屋安全加固维修目标,稳妥提升农牧民住房条件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相关教育类项目建成后对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优化高等教育资源布局具有重要意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8年至2020年“稳投资”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1.555个政府投资项目未办理前期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2.206个政府投资项目未按计划开工建设且进度滞后,其中48个项目未开工建设、158个项目未按期竣工。
3.133个政府投资项目未经验收违规交付使用。
4.116个政府投资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但未投入使用,无法发挥项目效益。
(二)教育类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1.个别投标人涉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涉及合同金额27236.70万元。8所学校的建设项目13个标段存在投标单位涉嫌弄虚作假、串通投标、骗取中标等问题,涉及合同金额27236.70万元。
2.个别项目涉嫌施工转包,涉及合同金额8818.65万元。某单位新建项目的施工单位投标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未参与项目管理,且现场8名管理人员无法证明系施工单位员工,涉嫌施工转包。
3.部分项目结算不实。6所学校的建设项目存在结算不实问题,经初步复核,多计工程价款1066.83万元。
4.项目前期手续不齐全,施工进度滞后。某企业在未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的情况下开工建设。截至2022年3月,项目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且项目建设进度滞后于筹建方案要求。
(三)青海玛多“5·22”地震灾后重建两轮跟踪审计情况
1.部分农牧民住房维修加固施工质量存在隐患。部分农牧民住房维修加固工程中存在混凝土振捣不密实、钢筋焊接未达到标准要求等问题,存在安全隐患。
2.工程计量复核不准确,虚报工程量。灾后重建地区不同程度存在B、C级农牧民住房维修加固项目工程量计量、复核不细致,计算公式不准确,未据实核定工程量,未实施的项目计入工程量等问题。
3.部分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供的地震受灾数据与住建部门核定的最终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影响受灾群众住房维修、生活物资以及救助资金申请和发放。
4.农牧民住房安全鉴定档案、到户台账统计不准确。农牧民住房统计和评估鉴定结果等数据存在一户多报、一人多报、以非安全住房鉴定结果上报灾损、鉴定档案照片雷同等问题。
上述“稳投资”措施落实及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方面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各项目建设单位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不强,贯彻落实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到位;工程领域专业人才短缺,项目建设缺乏人才支撑;相关部门协调联系不够,关键数据未同步等原因导致。
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重点审计了6个地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5个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延伸审计128家单位。总的来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执行经济法律法规审计情况
1.“十三五”规划任务未全面完成。3个县(区)“十三五”规划指标、重点工程未完成,其中1个县18项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中有8项未完成,占目标任务的44.44%;1个区128项重点工程中50项因资金未落实等原因未开工建设,占项目总数的39.06%,25项尚未完工,占开工项目的32.05%;1个县605项工程仅实施153项,实施率为25.29%。
2.光伏扶贫项目收益资金48465.70万元未发挥效益。截至2020年12月,全省39个贫困县光伏扶贫项目收益资金48465.70万元滞留在项目单位未使用,资金效益未发挥。
3.部分乡村旅游扶贫项目效益不佳。“十三五”期间,全省实施乡村旅游扶贫项目166个,投入资金共计79488.76万元。其中22个项目未产生收益,投资额10961.61万元;105个项目资产收益率小于5%,投资额55150.08万元。
4.违规在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1家单位违规在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新建住宿餐饮及商业一体化用房。
5.违规捆绑实施危房改造项目,涉及资金1943.60万元。1个地区实施的2013年至2015年农村住房建设项目,违规与游牧民定居、易地搬迁等项目捆绑实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1943.60万元,涉及946户。
6.未经资格审查分配保障性住房。2014年至2019年,某单位未按保障性住房分配要求核查入住人员资格,将945套保障性住房违规分配给医疗城等23个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户。
7.部分重点项目拖欠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群众社会养老保险费18673.08万元。
8.部分县(市、区)和单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34517.37万元。
9.超标准建设城市广场。1个县实施的2013年广场工程项目总投资1650万元,新建广场面积3.7公顷,超出标准2.7公顷。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及效果审计情况
1.以新建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1家单位业务用房建设项目2015年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投入使用,原设计业务用房面积5321.84㎡,实际建设过程中将2480.44㎡调整为办公用房,调整率达46.61%。
2.决策论证不够科学充分,项目未投入运营。2016年某市在不具备财力支持、先决策后可研、未采纳专家意见等情况下,建设有轨电车项目。截至2021年8月,该项目累计投入超9亿元,至今未投入运营。
3.违规建设项目造成损失浪费。2020年7月,某项目开工建设,后经上级核查发现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2021年5月,县政府拆除了建筑物并完成土地平整,预计585.33万元投资形成损失。
4.项目建成后短期内拆除,损失浪费851.07万元。1家单位实施的公共体育场维修建设项目和场馆室内维修建设项目于2019年9月交付使用,2020年8月因城市建设需要,市政府决定拆除,该项目851.07万元投资形成损失。
(三)资金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1.政府债券资金使用不合规,涉及资金11900万元。2020年,某地区拨付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11900万元,违规用于3个非公益性项目。
2.挤占挪用专项资金487.34万元。2018年至2020年,个别单位挤占挪用办案业务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专项资金487.34万元,用于公用经费、食堂补助、人员工资等支出。
3.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草原生态管护员并发放聘用工资,涉及金额1002.24万元。2019年至2020年,某单位将年龄超规定、无劳动能力等不符合条件的464名建档立卡贫困户聘用为草原生态管护员,合计发放工资1002.24万元。
上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发现的问题主要是相关部门和地区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经济法律法规不严格,部分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到位、重大项目论证不科学、未能正确履职尽责等原因导致。
七、企业和金融机构审计
重点审计了3家企业和1家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及经营管理、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延伸审计58家单位。总的来看,相关单位基本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目标任务,促进主业融合和转型升级,规范财务收支体系,基本实现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核算审计情况
1.成本核算不实,多计利润25723.20万元。2014年至2015年,某企业按企业自定的消耗电量、原铝产量和销售价计提企业互助金收入11355.70万元,导致多计利润11355.7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该企业以少结转完工产品成本等方式多计利润14367.50万元。
2.担保责任余额计算不准确,涉及金额488258.10万元。2016年至2021年,某企业担保责任余额均按在保余额的100%计算,高于其实际承担的担保责任比例,2018年至2020年合计多计担保责任余额488258.10万元。
(二)资产运营管理审计情况
1.工业项目实施成效不佳。某企业实施的项目预期年投资利润率6.69%,但2021年投资利润率仅为1.77%,未实现预期经济效益;其下属公司实施的项目可研预期年平均利润20252.50万元,但投产后年平均亏损16726.59万元,与可研目标相差甚远。
2.原材料管理不规范,账实不符。某企业原材料存在管理不规范,账实不符现象。
3.划转资产未入账核算。2019年相关部门和单位将94辆公务用车划转至某运输企业,车辆已投入生产运营但未办理交接和调拨手续,截至2022年3月,上述车辆未入账核算。
(三)执行政策审计情况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2019年2月某企业未经集体决策对外借款2874.10万元。
2.虚增担保业务量,涉及担保金额36168.10万元。2018年至2019年某企业从3家农商行批量取得1996笔存量客户贷款信息,虚假计入公司担保业务量,涉及担保金额36168.10万元。
3.未征得政府同意,使用政府风险补偿基金4925.31万元。截至2021年7月,某企业未征得政府同意使用政府托管的风险补偿基金4925.31万元支付代偿款。
(四)经营发展中的风险隐患审计情况
1.企业负债金额高,盈利能力不足,存在较大财务风险。2020年某企业融资形成的有息债务余额达304892.52万元,占企业负债总额的78.08%,2018年至2020年净利润分别为2995.39万元、3203.74万元、3941.63万元,仅2021年需偿还的银行贷款本金高达167162.30万元,靠经营活动偿还债务能力有限,存在较大财务风险。
2.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内部控制缺失,存在较大风险。2018年至2020年某企业取得营业收入2549292.04万元,其中以有色金属为主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实现收入2026005.21万元,毛利率仅为0.29%。大宗商品贸易收入成为该企业收入主要来源,但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没有明确的业务操作流程,内部控制缺失,贸易风险大;部分业务的开展长期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确定,可持续性受个人因素影响较大。
上述企业和金融机构审计方面发现的问题主要是相关单位财务基础工作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执行财经法规不到位、对项目经营预期判定有误、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
八、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
重点审计了德国促进贷款青海西宁市绿化和生态保护项目、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青海海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世界银行贷款青海西宁城市交通项目和世界银行贷款青海西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021年度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总的来看,国外贷援款项目的实施有力支持和促进了全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进程,形成多元投入机制,对促进青海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管理审计情况
1.评标专家履职不到位。2个工程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其投标资格。
2.部分子项目完工交付使用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二)项目质量及其他问题审计情况
1.桥梁工程未发挥效益且存在安全隐患。2个桥梁修建工程周围部分厂区未拆迁,导致两座桥梁无法正常通车运行;1个桥梁修建工程桥面出现耐磨骨料大面积脱落等问题,存在安全隐患。
2.项目成本分摊不准确。2个子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未合理分摊项目成本,少计二类费用269.65万元,多计建设单位管理费17.63万元。
上述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方面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各项目办责任意识不强、建设管理不规范、会计核算不严格等原因导致。
本报告指出的各类问题,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及企业从提高政治站位、完善制度建设、加强资金管理、加大问责力度等方面进行了落实整改,部分问题已完成整改。同时,省审计厅将发现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法移送各级政府、纪委监委、主管部门处理,发出移送处理书27份、反映问题线索59条。
九、审计建议
(一)推动重大政策落地生效,确保经济平稳有序增长。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加大企业纾困力度,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严格执行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强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实施;继续围绕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完善政策落实部门协调机制,强化配合,统筹解决体制障碍、制度缺失等问题,全力稳住经济大盘。
(二)加大重点领域投入力度,强化生态保护责任担当。不断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持续加大对“两新一重”及生态文明“高地”、产业“四地”建设等领域投入;强化对就业、住房、医疗、社保等民生领域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突出保障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着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抓实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推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就。
(三)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进程,强化财源建设,不断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切实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面,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政保障能力;继续坚持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非刚性支出,加大存量资金、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及时下达并支付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体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强化内部制度控制,夯实风险防控工作基础;积极化解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加强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等经营行为监管,防范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隐患,提高风险抵御能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五)强化审计整改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落实审计决定、审计建议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审计监督时效,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切实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自觉接受省人大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护航青海经济社会发展行稳致远!
相关链接:
年度报告:青海省2020年审计报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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