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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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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16 18: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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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盘锦税务
标题:
什么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2MTY1NjgyNg==&mid=2247516041&idx=3&sn=e42a13cb542ab38e019a129c7bbec531&chksm=fc77991ccb00100a008018b82fcb45b2864e9e3534573c48e1295c47ec25c4e5f8f335adfde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3 16:41
二维码:
-
什么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维护正常税收征收管理秩序,惩戒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促进依法诚信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将在2022年2月1日起施行。依照该办法规定,税务部门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税务部门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实施监管和联合惩戒,
俗称税收违法“黑名单”
。
如果出现以下11种情形,就会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名单:
一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或者采取前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
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
100万元
以上的;
三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四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六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
金额400万元
以上的;
七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八
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在稽查案件执行完毕前,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九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十
税务代理人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的;
十一
其他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税收违法行为。
注意!
如果被列入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名单,税务部门将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税务管理
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出口退税从严审核;
缩短纳税评估周期,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列入重大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以函件形式通报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
惩戒措施
,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惩戒的具体对象根据当事人的不同也会有所不同:
失信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以及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号码段);
失信主体为自然人的
,公布其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号码段)。
政
策
普
及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如下:
“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与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涉案行为外,税务机关只向社会公布实际责任人信息。”
被列入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名单,也不等于
永久被“拉黑”。
失信主体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3年的,税务机关会在5日内停止信息公布。
另外,根据修订后的《办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失信主体或者其破产管理人可以向作出确定失信主体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
(一)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退)税款、滞纳金、罚款,且失信主体失信信息公布满6个月的;
(二)失信主体破产,人民法院出具批准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税务机关依法受偿的;
(三)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期间,因参与应急抢险救灾、疫情防控、重大项目建设或者履行社会责任作出突出贡献的。
来源:东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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