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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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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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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16 17: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德州税务
标题: “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A4NzM2NQ==&mid=2698232963&idx=2&sn=4315c93c7e191493c349c8d24ede88ab&chksm=badcbde98dab34ff8ae0d2ef62dd865335bfe07fb74418211d9142e9700e64102a12229a0e8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4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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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微利企业,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请问该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2年3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持续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由原10%降至5%。
讲解: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
录制、后期: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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