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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小微企业如何确定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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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山东税务
标题: 已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小微企业如何确定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TA0NDEyNQ==&mid=2651036246&idx=5&sn=2b7910f0c8c965ca55151a9cff589776&chksm=f76ba624c01c2f3200a8177abf64b5b2f35791e907e58084b97522ec5224848c8e236d21ac6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5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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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小微企业如何确定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以下简称《公告》),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具体说: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024年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日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桑军 王彦航
编审:刘后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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