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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近期热点问答】9月7日~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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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9-15 01: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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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梧州税务
标题:
【12366近期热点问答】9月7日~9月13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TkxODA5OA==&mid=2651771307&idx=2&sn=13e5120824cf62cc7f7a4cccc5180109&chksm=8b0179d6bc76f0c072083138e184f8e5190fb53abaacf40820f876a02b447544ab5c4bd8796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4 17:28
二维码:
-
一、我在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上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如何查询缴费记录?
答:已缴费成功后,可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查询缴费记录,或者到参保所在地所属的办税服务厅查询缴费清单。
缴费回单查询:进入“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选择【税费业务】→【个人缴社保费】菜单进入【个人社保费掌上办】页面,点击底部的【查询】或首页的【我要查询】进入查询页菜单,点击进入【社保缴费回单查询】页面,确认信息(缴费人信息可修改)无误后点击查询,即可就对应的缴费时间进行查看。
二
、在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上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多久可以获取缴费证明?查询打印的路径是什么?
答:缴费三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获取电子缴费凭证,或者到参保所在地所属的办税服务厅打印缴费凭证。
完税证明获取:进入“广西税务 12366”微信公众号,选择【税费业务】→【个人缴社保费】菜单进入【个人社保费掌上办】页面,点击底部的【查询】或首页的【我要查询】进入查询页菜单,点击进入【缴费证明查询】页面,核对信息(缴费人信息可修改)无误后输入验证码,点击查询。若有缴费记录,可查询到缴费证明信息以及税收完税证明,长按图片点击【保存至手机】,可连接打印机进行打印。
三、企业给员工发放过节费、节日礼品,是否需要计入员工的工资薪金申报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综上,职工取得任职单位发放的过节费、节日礼品,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而是属于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计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取得的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不含增值税价格计算收入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收入额。
四、《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中的机动车发票有哪些?
答:《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发票是指销售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自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打印”机动车”字样。
五、在日常开具和使用机动车发票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为了切实维护机动车购销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发票开具和使用方面要遵循以下几点要求:第一,机动车销售方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例如,某单价为200万元的机动车,在向消费者销售一辆机动车开具发票时仅能开具一张总价款为200万元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而不能分拆价款开具两张及两张以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二,销售方应当按照销售符合国家机动车管理部门车辆参数、安全等技术指标规定的车辆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如实开具机动车发票。这里所说的国家机动车管理部门车辆参数、安全等技术指标通常是指工信部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符合出厂技术条件的车辆参数、安全等指标。
六、机动车发票可以作废吗?
答:1.机动车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蓝字发票均不允许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允许作废。2.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允许空白作废。3.机动车类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蓝票、红票和空白发票,均不支持作废。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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