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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释放社保政策红利助企纾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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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15 01: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大连税务
标题: 缓缴!释放社保政策红利助企纾困!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AzNzc5Ng==&mid=2649964474&idx=2&sn=a4978d13ea8516076efa6b6ed86db5f1&chksm=83255431b452dd2793a70c724f5ecb2a1f8c5fdca3028903f72809d3cd03e543c5e2bbd619a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4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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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cial security
缓缴!

释放社保政策红利
助企纾困!

当前我市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作为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缓缴社保费是助企纾困、缓解企业当前资金压力的重要举措。
市人社和税务部门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在前期开展22类困难行业所属各类企业阶段性缓缴单位缴费部分社保费基础上,全市其他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缓缴单位缴费部分社保费了!
一、缓缴范围
22类困难行业所属企业


非22类行业所属中小微企业


二、缓缴、补缴期限

三、资格认定
22类困难行业范围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认行业类型,各单位具体所属行业,以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为准。旅游行业的分类标准,按照《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规定的旅游业执行。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2类行业所属中小微企业

企业划型认定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申报时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等规定划型,不需提供相关材料。
四、个人权益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参保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五、办理流程
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原则,我市企业可继续通过“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和“大连金保工程网上申报系统”(工伤保险)线上渠道申请缓缴。具体办理流程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大连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2022年9月14日
END
来源:大连税务
供稿:社会保险费处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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