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60
  • Tax100会员 33508
查看: 286|回复: 0

印花税申报提示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095
2022-9-14 01: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大连税务
标题: 印花税申报提示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AzNzc5Ng==&mid=2649964336&idx=1&sn=9d79a8aa056d365a536fecc2b098b7e5&chksm=832554bbb452ddad0fd633da93916b9c8dccdebcac5777b922e3d757a16481aa3ceb99091c8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3 17:07
二维码: -










印花税申报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对近期纳税人较关注的印花税申报问题提示提醒如下:

01
2022年7月1日后,印花税关于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02
2022年7月1日后,企业签订的应税合同未列明金额,合同约定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如何进行印花税申报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例如: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2年8月25日书立钢材买卖合同1份,合同列明了买卖钢材数量,并约定在实际交付钢材时,以交付当日市场报价确定成交价据以结算,2022年10月12日按合同结算买卖钢材价款100万元,2023年3月7日按合同结算买卖钢材价款300万元。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以及实际结算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分别在2022年10月、2023年1月、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其中2022年10月计税金额申报0,2023年1月计税金额申报100万元、2023年4月计税金额申报300万元。

03
2022年7月1日后印花税要求明细申报,但同类型的合同数量太多,逐条录入工作量太大,如何规范录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附件1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填表说明第5条:
  应税凭证数量:逐份填写应税凭证时填 1,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填写合并汇总应税凭证的数量。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只能合并适用同一税目且内容高度相似的应税凭证。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对方书立人信息[对方书立人名称、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方书立人涉及金额]不需填写。

04
印花税法实施前后,印花税税目、税率有变化,申报时对征收品目和征收子目需要注意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附件1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填表说明第6、7条:
  对于征收品目,可填写项目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
对于征收子目:填写对应税目的征收子目,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对应的子目必填,其他应税合同税目对应子目选填,其中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营业账簿不需要填写子目。
税目与子目对应关系如下:
1. 借款合同: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2.承揽合同: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
3. 建设工程合同: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
4. 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5. 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6. 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其他租赁合同;
7. 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转让书据、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转让书据、著作权转让书据、专利权转让书据、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来源:大连税务
供稿:开发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245_166308933735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