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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要点回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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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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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14 00: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山东税务
标题: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要点回顾(下)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TA0NDEyNQ==&mid=2651036056&idx=5&sn=6e3633c58fa13b0eb92f5800d01da53c&chksm=f76ba5eac01c2cfc3d7938ce7de7e19dd9e936580d437835f57effcdc9032f6620277300743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3 18:18
二维码: -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相关政策要点,一起来回顾一下吧!
1
“六税两费”与其他税收优惠可以叠加享受吗?

根据2022年第10号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优惠政策,先行享受其他相关优惠,最后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征税收优惠。
2
申报“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以下简称2022年3号公告),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3
纳税人未及时享受减免优惠如何处理?

2022年3号公告及解读规定,为确保纳税人足额享受减免优惠,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对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的,系统将在纳税人下次申报时,自动抵减同税费种的应纳税费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桑军 王彦航
编审:刘后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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