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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小课堂|您来问我来答【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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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9-13 13: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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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来宾税务
标题:
税务小课堂|您来问我来答【第五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5MjEyNTA3Mg==&mid=2247519700&idx=1&sn=f21c48c5370a389543efa8b9a97760eb&chksm=cfc0272bf8b7ae3d72379507959d91d0e365d154bfd212af6d68188de7c0dd95bfff114390c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08 20:06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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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答
【第五期】
一、政策咨询热点
政策咨询热点
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工资总额组成部分应按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来计算?
答:
根据《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7〕9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对桂财税〔2016〕47号、48号和52号文件中涉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政策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以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因此,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工资总额应为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即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应发工资。
问:
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什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
民办非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政策?
答: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民办非企业不属于企业,不在该政策适用范围内。
二、办税指南热点
办税指南热点
问: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吗?税率是多少?专票销售额如何填报?
答:
(1)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第五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如有业务需求,可登陆电子税务局,在【发票票种核定】模块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并在【发票领用】模块申请领用。
(2)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专票销售额应填写在主表第一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和第二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
问:个人申报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时,在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填写了两位老人的信息,为什么可扣除的金额显示为全年12000元?每位老人每个月可以分别扣除2000元吗?
答: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赡养老人扣除规定为:
●
享受条件: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任何一位年满60岁即可)。
●
扣除标准:
赡养老人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与符合条件的被赡养人数无关,其中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
扣除方式: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扣除时间:
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问:使用税务Ukey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上面没有盖发票专用章,开具的电子发票可以使用吗?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三、系统操作热点
系统操作热点
问:税务Ukey开票软件填开电子发票时提示“文件不存在,请重新设置或请先完成目录设置”,怎么处理?
答:
电子发票填开需要先点击目录设置来设置文件夹。在增值税电子发票填开界面,首次进入需点击下方“目录设置”按钮,弹出“导入设置”窗口,设置导入文件目录、备份文件目录、结果文件目录和扫描时间间隔,设置完成之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开票。
问:在电子税务局怎么申请“专用发票增量和增额”?
答:
增量:
纳税人登陆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发票),填写《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填写完成后保存提交即可。
增额:
纳税人登陆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申请”,然后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填写完成后依次点击“保存”—“档案采集”—“提交”即可。
问: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在使用税务Ukey开具发票时,票面无法选择免税的税率,如何处理?
答:
纳税人可以在新增商品后点击“赋码”按钮,勾选“是否使用优惠政策”—“免税”—“0%”—“出口免税和其他免税优惠政策”,完成后选择商品进入开票界面即可开具免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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