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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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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北京市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京税二[1994]365号 |
文件名: |
北京市税务局 京税二[1994]365号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报送《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1994-06-16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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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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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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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报送《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的通知
京税二[1994]365号
全文有效
1994-06-16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开发区分局:
为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及时了解税款征收进度,掌握税源变化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279号《关于下发〈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的通知》的要求,现对我市报送“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从今年二季度起正式上报。
二、各分局要对报表的统计、编报工作继续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切实保证报表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报送及时。
三、报送报表时,要附有关于税源变化的分析说明,重点税源大户情况发生变化影响税额较大的,亦应加以重点说明。
附件:(略)
一、“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编报说明
二、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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