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644
Tax100会员
33208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湖北
›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2年8月④)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64
|
回复:
0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2年8月④)
[复制链接]
湖北政策君
湖北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8747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18747, 距离下一级还需 70141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18747, 距离下一级还需 70141 积分
积分
18747
发消息
2022-9-9 21:25:2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咸宁税务
标题: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2年8月④)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OTI3ODE1NQ==&mid=2247504449&idx=2&sn=4a7815e20d7750e96b335e308aae7052&chksm=9774d7e5a0035ef30b7c847e1fb9f7fc3b1a744cbc49a0641512bd95a7aa9281de7f921d281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09 17:00
二维码:
-
湖北税务12366
热点问答
2022年8月④
01
问:
收到的电子发票没有发票专用章可以正常使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规定:“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具体方法如下: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打开已下载的电子专票版式文件,鼠标移动到左下角“销售方”相关信息处,点击鼠标右键,再点击提示框中的“验证”按钮,即可弹出验证结果。如验证结果为“该签章有效!受该签章保护的文档内容未被修改。该签章之后的文档内容无变更。”表明销售方的电子签名有效。此外,纳税人还可以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通过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发票校验码等字段,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
02
问:接受的外地开到湖北的专用发票怎么查询是否用于抵扣、勾选时间及用途?
答:如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或者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查询途径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项发票查询——单票查询——发票来源(税控发票)——输入发票代码和号码——查询处理状态。
如收到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途径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项发票查询——单票查询——发票来源(全电发票)——输入发票代码和号码——查询处理状态。
03
问:我是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享受缓税政策,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4万元,在汇算清缴时,延缓的4万元算不算到已预缴税款里?如果算汇算清缴会产生2万退税,不算的要补缴2万
。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纳税人符合《公告》规定条件,选择适用缓税政策的,其缓缴的税款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同时,纳税人应当按照享受缓缴政策确定的缴税期限缴纳缓缴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规定:“三、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因此该企业可暂不办理退税业务,待2022年10月,先申请抵减2万元退税,再将剩余的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税款2万元缴纳入库。
04
问:
合伙企业转让了有限公司的股权获得收入,自然人合伙人该怎么申报纳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0〕91号文附件1《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规定:“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第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如您还有其他税费需求或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了解或咨询:
往期回顾: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2年8月③)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2年8月
②
)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2年8月①)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2年7月③)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2年7月①)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2年6月④)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2年6月③)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2年6月②)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2年4月②)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2年4月①)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2年3月④)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2年3月③)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2年3月②)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2年3月①)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2年2月②)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2年2月①)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2年1月③)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2年1月②)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2年1月①
)
来源:湖北税务订阅号
编辑:侯树强
审核:艾 兰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精选公众号
天津
浙江
海南
河北
山西
云南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