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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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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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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9 20:3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佳木斯税务
标题: 致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封信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NzgwNjU1Mg==&mid=2247515322&idx=1&sn=b80b03f7bcffadb878eda09c98fe5e5b&chksm=fc32da0dcb45531b85280b3ce832acc4543e5cb55b364c8ec318bfe84316d46cffec08131ed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09 16:00
二维码: -

广大参保居民: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我市于2022年9月1日起征收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现将缴费相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时间
1.缴费时间从2022年9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按照全省统一规定,2023年度城乡居民(含大中小学生、婴幼儿)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
3.特困供养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费部分按相关政策规定渠道解决。
4.低保人员缴费方式由原来民政部门统一缴费,调整为个人缴费,缴费标准按380元的40%(即152元缴费)其余60%给予定额资助。
5.2023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缴费的居民,缴费标准380元,享受财政补助,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6.2023年7月1日—9月30日缴费的城乡普通居民,应一次性全额缴纳本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包括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部分),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待遇。
7.新生儿应在出生后90天内参加户籍地居民医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超过90天参保的,按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政策执行。
8.所属县(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具体缴费时间及方式以当地税务和医保部门通知为准。
9.缴费后不予退费。
二、个人缴费方式
1.市区居民持身份证(户口)或社保卡到佳木斯市区的17家建设银行网点窗口缴纳医保费。
2.关注“佳木斯税务”公众号—“社保缴费”进行缴纳。
三、医保缴费信息查询
关注佳木斯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可了解更多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还可查询医保缴费信息。
四、缴费政策咨询电话
医保咨询电话:0454-12393、8550076
税务咨询电话:0454-8830332
   
佳木斯市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
2022年9月1日
END
来源:佳木斯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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