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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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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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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9 02:5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眉山税务
标题: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如何规定?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4MTA4NDIzOQ==&mid=2247520070&idx=2&sn=25d7289443e713beef711c7c92bae617&chksm=cf699d66f81e1470b80e669b536c3eddbd7827cdbce1b7cb1c383468138a5f95c93754b1867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08 17:30
二维码: -



Q&A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如何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土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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