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21
  • Tax100会员 33489
查看: 523|回复: 0

税惠辅导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之延续实施的政策——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999
2022-9-8 05: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通州税务
标题: 税惠辅导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之延续实施的政策——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jEyMjI1MA==&mid=2649542713&idx=3&sn=310b9fe216b0b68ff3cc4f4fe51d6b7b&chksm=83aed1dcb4d958cacfccaafc9980da1137c5e3e1f093b9481274588a15cfe8a4ecf321a00a8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07 11:07
二维码: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为了方便市场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支持政策,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和延续实施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后续将根据新出台税费政策情况持续更新。今天带你了解:延续实施的税费支持政策——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
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单位和个人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享受条件】
1.“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2.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可追溯执行上述增值税政策。
3.2019年第55号公告发布前(即2019年4月10日前),已征收入库的按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无法追回专用发票的,不予免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55号)

— 相关推荐 —
我公司取得的班车收入是否享受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退税篇

政策惠企利民 便民向春而行 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819_1662585017875.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