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81
  • Tax100会员 28018
查看: 398|回复: 0

国税函[2000]4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所办企业脱钩移交过程中所涉契税的批复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334
2020-6-13 10: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00/6/19/art_8409_10607.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0]468号
文件名: 国税函[2000]4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所办企业脱钩移交过程中所涉契税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0-06-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所办企业脱钩移交过程中所涉契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0]468号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0]468号
【发文日期】 2000-06-19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广东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所属企业与之脱钩时发生的房地产权属转移可否免征契税的请示》(粤财农[2000]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军队、武警部队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实施方案》(中办发[1998]24号)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实施方案》(中办发[1998]25号)中明确规定: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所办并移交地方的企业,其资产实行无偿划转。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指示精神,对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所办企业脱钩移交过程中所涉及的契税予以免征。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