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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慈善日 | 公益性捐赠如何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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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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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7 16: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温州税务
标题: 中华慈善日 | 公益性捐赠如何税前扣除?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NjE4OTU4MQ==&mid=2651814162&idx=2&sn=e107b405b3e054e41496f276bed46df8&chksm=f16a3770c61dbe66bb60f82443ed076cce7414515b8f114ea702bafb7402fac64f7407ca693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05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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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助力爱心传递
带您了解公益性捐赠
税前扣除政策要点
“携手做慈善,传播真善美”
“携手做慈善,传播真善美”,今年9月5日是我国第七个“中华慈善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慈善事业,携手奉献爱心,积极传播向上向善的正能量。按照税收政策规定,企业和个人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今天,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要点!
知晓扣除幅度
一、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01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A
案例一:
A公司2021年利润为1250万元,无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2021年6月通过市人民政府向公益事业捐赠100万元,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2021年9月直接向某省属高校捐赠50万元,取得捐赠收据。根据相关规定,该公司2021年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为1250×12%=150万元。通过市人民政府捐赠的100万元属于公益性捐赠允许税前扣除,直接向高校捐赠50万元,不属于公益性捐赠,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B
案例二:
B企业2021年度利润总额300万元,无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2021年12月通过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当地红十字会向慈善事业捐赠50万元,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根据现行政策,B企业202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300×12%=36万元,小于实际捐赠的50万元。其中的差额14万元,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结转年限自2022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02
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C
案例三:
李先生是中国境内居民,在C公司任职,2021年度工资薪金收入30万元,除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3万元,专项附加扣除5万元外,无其他扣除项目。李先生于2021年1月通过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某基金会向教育事业捐赠5万元,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根据现行规定,李先生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30-6-3-5=16万元,个人捐赠的扣除限额为16×30%=4.8万元。小于实际捐赠的5万元,不可以全额扣除。

二、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以扶贫捐赠为例)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D
案例四:
D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公司当年度累计通过江西赣州市赣县(属于“目标脱贫地区”)政府向当地扶贫事业捐赠了200万元,该扶贫捐赠准予全额税前据实扣除。

了解捐赠须知

一、找准捐赠渠道
企业或个人对外捐赠时,要明确捐赠渠道是否符合政策要求。通过公益性组织进行捐赠的,要注意公益性组织是否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企业、个人通过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捐赠的支出,除特殊规定外,均不可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规定,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三年。纳税人可以扫码了解我省2021-2023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浙江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2021-2023年度)(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文件)


二、获取捐赠票据
根据规定,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
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个人应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如果个人未按规定提供捐赠票据的,扣缴义务人应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作者:杨新豪、陈珏安、潘朝翘、李文豪
供稿:温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所得税科
  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平阳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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