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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才能加计抵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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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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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7 06: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河南税务
标题: 只有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才能加计抵减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YxNDUwNQ==&mid=2650683565&idx=2&sn=0f6a8a3878ea12c4f1ba01e07c2f8efb&chksm=beff42eb8988cbfd25d5d870c10d836ff7911110d4fdf620595be23465d0d434c3ab402d34f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06 16:00
二维码: -



快问快答

  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明确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



Q&A

我们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以外的进项税额可以加计抵减吗?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均可以进行加计抵减,不仅限于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除外。
编发:河南税务新媒体
责编:安亮亮 聂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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