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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相关知识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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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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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7 04:0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绥化税务
标题: 环境保护税相关知识热点问题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NzgzNTQ5OA==&mid=2247506910&idx=3&sn=de590eec53addb3d6f999fdc26dd0755&chksm=97f1295ba086a04d02d693acf6ed52adf45f39e1ebf275945879b0ccaac88358089208a0884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06 09:47
二维码: -
1.问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2.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
答:《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3.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4.环保税纳税地点
答: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地是指:(1)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2)应税固体废物产生地;(3)应税噪声产生地。

5.环境保护税的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6.燃烧产生的废气中的颗粒物按什么征收环保税?
答:按烟尘征收。

7.什么情况下免征环境保护税?
答:(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堆肥厂,属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其排放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依法予以免征环境保护税。(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8.什么情况下减征环境保护税?
答: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9.什么噪声征收环保税?
答:目前只对工业企业厂界噪声超标的情况征收环境保护税。

10.什么样的畜禽养殖征收环保税?
答:仅对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等的禽畜养殖场征收环保税。

11.禽畜养殖场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是否征收环保税?
答: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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