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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肉桂油、桉油、香茅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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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0111200292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5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肉桂油、桉油、香茅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0-07-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肉桂油、桉油、香茅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5号

一、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为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现将肉桂油、桉油、香茅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肉桂油、桉油、香茅油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本公告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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