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82
  • Tax100会员 33289
查看: 598|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3〕13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二氧化碳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15
2020-6-13 10: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0102724476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3〕1324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3〕13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二氧化碳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3-12-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二氧化碳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国税函〔2003〕1324号

一、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天然二氧化碳原矿比照天然气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请示》(苏国税发〔2003〕1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天然二氧化碳不属于天然气,不应比照天然气征税,仍应按17%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