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84
  • Tax100会员 33203
查看: 180|回复: 0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之延续实施的政策——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2993
2022-9-6 03: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齐齐哈尔税务
标题: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之延续实施的政策——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Tc3MTQwNQ==&mid=2247505705&idx=1&sn=a22407f77a5cd62cf8f87893255aa040&chksm=9ad605cbada18cdd25811d6d1cf6f693697d438c5a6f8ce17900aa8353f64d4d8988cf7e1d7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05 16:10
二维码: -

为了方便市场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支持政策,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和延续实施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后续将根据新出台税费政策情况持续更新。今天带你了解:延续实施的税费支持政策——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


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单位和个人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享受条件】
  
  1.“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2.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可追溯执行上述增值税政策。
  
  3.2019年第55号公告发布前(即2019年4月10日前),已征收入库的按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无法追回专用发票的,不予免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55号)
往期回顾

  
摘自《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长按二维码关注【齐齐哈尔税务】
209_1662404716691.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