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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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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8 14:0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云南税务
标题: 两部门发文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AtJiFaA1NR2rGkLN7cHY3w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4-27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7-21 09:26 编辑

两部门发文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云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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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了部分政策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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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AtJiFaA1NR2rGkLN7cHY3w  发表于 2020-4-28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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