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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第1138期)
关于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2年7月27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自治区
审计厅厅长 潘军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审计厅依法审计了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执行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实现了自治区“十四五”良好开局。
一、自治区本级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一)自治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2021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90.2亿元、支出1572.1亿元;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54.5亿元、支出44.3亿元;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1亿元、支出2.1亿元;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03.7亿元、支出484.6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自治区财政强化支出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未将财政上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资金5.26亿元编入预算;部门编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预算11.98亿元,仅占上年度决算数49.85亿元的2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不够,均安排注入国有企业资本金5000万元;部门决算草案报表少反映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4.57亿元,少填报固定资产原值5.06亿元、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6186万元。
(二)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28个自治区本级部门及所属60家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2个单位2类专项资金3457.4万元预算编制未细化到具体项目;13个单位72个项目因推进缓慢2.09亿元未支出;2个单位超项目进度支付工程款547.08万元;13个单位结转结余资金1.49亿元未上缴财政;7个单位非税收入289.39万元应缴未缴财政。
(三)预算绩效管理审计情况。组织全区审计机关同步开展了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7个市、县(区)37个单位47个项目10.84亿元预算资金未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资金下达前置条件;4个单位6个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设置未细化量化;3个单位8个项目3.58亿元未进行绩效评价;1个单位3个项目7.86亿元绩效评价结果不准确;10个单位14个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未主动公开。
(四)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自治区本级和2个市本级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未将债券还本付息资金26.37亿元编入年度预算;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还本占比较高,不利于降低债务率;债券资金1865.9万元闲置。
二、重点产业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重点产业审计情况。组织对自治区重点产业资金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2个产业配套奖补政策限制条件标准不明确,致使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获得专项资金补助;2个产业5个项目因建设地点变更等原因未实施;1个产业16个项目4242.21万元专项资金未支出;2个产业未经验收支付补助资金1697.33万元。
(二)重大项目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银昆高速宁夏段、宁夏方舱医院改造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53个项目存在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未报批重大设计变更等问题;19个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未及时组织验收;6个项目尚有地方配套资金缺口2627.97万元;1个项目资本金1.31亿元未按约定到位;5个项目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或禁止性条款;5个县(区)违规收取征地拆迁协调费390.84万元。
三、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2个县(区)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和14个县(区)易地搬迁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2个县(区)267户761名群众务工情况和收入数据等信息不真实、更新不及时,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不扎实;5个县(区)5个产业项目1009.11万元未发挥效益;4个县(区)12个移民村7.19万亩承包地未确权到户;3个县(区)191套移民安置房、5套营业房闲置。
(二)全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相关项目资金审计调查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3个县(区)未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自治区本级和11个市、县(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2172.39万元;14个市、县(区)103个教育项目未及时完成竣工决算。
(三)全区全民健康水平提升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产前筛查项目任务下达与实际脱节,任务数9万人,实际仅完成3.7万人;4个县(区)尚未建成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项目;1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4家乡镇卫生院未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7个市、县(区)未完成感染性疾病科室、发热门诊改造、妇幼PCR实验室等建设。
(四)全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14个市、县(区)违规给646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城乡低保138.46万元;19个县(区)违规给345名已死亡人员发放补助资金101.92万元;9个市、县(区)14个供养机构扩大资金支出范围202.41万元。
(五)全区工伤保险基金审计调查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5个市、县未配套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财政补助资金1139.88万元;违规给5名已死亡供养亲属发放抚恤金3.6万元。
(六)政策性粮食储备管理审计调查情况。重点审计了自治区本级政策性粮食储备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8个储备库44个仓房未按规定进行空仓消毒;4个储备库6个仓房仓储条件不达标;7个储备库未按规定标准收购粮食4274吨;4个储备库先货后款赊销粮食192万元;5个储备库出库粮食1.71万吨未经全面检测;5个储备库11名检验人员无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91户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4家接收单位尚未完成37户脱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等整体接收工作,部分企业存在资产权属不清等问题;13家企业集团引入社会资本形成的33户控股公司已有8户连续2年亏损,其中3户已停业或清算;6家集团公司投资4.7亿元参股的22户企业5年以上未分红。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自治区本级17支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产业引导基金等2支基金闲置7.1亿元;2个县(区)扶贫产业担保基金业务开展缓慢,担保放大倍数仅为0.45,未发挥基金作用;3个县(区)违规使用担保贷款入股3家合作企业,造成担保基金代偿损失884.6万元;产业引导基金投资收益660.52万元、纾困基金利息73.83万元未上缴财政。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28个部门资产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8个单位348处8.32万平方米房产和1673.37万元资产账实不符;2个单位3处2.24万平方米房产和9.67亩土地未办理权属登记;3个单位未经批准出租15处1892.8平方米房产和2.05万亩土地;4个单位9处6343.48平方米房产无偿由企业和个人占用;8个单位28处1.59万平方米房产长期闲置。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黄河流域宁夏段生态保护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4个用水权改革重点县(区)未完成用水权确权任务;15个县(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尚未完成;15个市、县(区)未制定节能中长期规划、建筑节能规划;2个县(区)3.31万亩湿地保护修复目标未完成;10个市、县(区)未按规定使用环保专项资金1674.57万元;6个市、县7300万元水污染防治资金闲置超1年以上。
五、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2021年7月以来,审计厅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人大监督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共向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移送问题线索30件;配合自治区纪委监委实施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四类专项整治行动,移交问题线索及辅助数据4339件。
针对发现的问题,审计依法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审计厅将跟踪督促,对问题的全面整改情况,将专题进行报告。
[解读]坚持党对审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 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1年度审计工作报告解读
2022年7月27日,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自治区审计厅厅长潘军向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作了《关于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一年来,审计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做“两个确立”的忠实拥护者和“两个维护”的坚定践行者,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立足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审计主责主业,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反映在今年审计工作报告中,主要体现在以下6个方面。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审计工作的正确方向
一年来,审计机关始终做到胸怀“国之大者”,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做到党的工作抓什么,审计工作就跟着走,审计工作报告就重点反映什么。如“自治区本级预算管理审计”部分着重反映了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提高财政支出绩效、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等要求的落实情况;“重点产业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部分重点反映了自治区重点产业资金和政策落实、银昆高速宁夏段等自治区重点项目推进审计情况;“重点民生专项资金审计”部分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反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教育质量提升、健康水平提升、困难群众救助、工伤保险基金、政策性粮食储备等民生领域审计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部分是综合反映国有企业、金融、行政事业、自然资源等4类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二、聚焦财政财务收支主责主业,促进财政资金提升效能
始终坚持立足经济监督定位,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为基础,全面如实客观反映审计发现的问题。组织全区审计机关同步开展了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审计,揭示未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资金下达前置条件、未进行绩效评价或绩效评价结果不准确等问题;在预算管理、重点产业和重大投资项目、重点民生资金审计中,围绕预决算编制的完整性,财政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效益性,以及财政资金统筹等情况,揭示项目推进缓慢,财政资金闲置、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
三、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把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党中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担负起稳定宏观经济的责任。一年来,审计机关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底线思维,把推动防范化解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具体审计领域,围绕进一步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隐患,揭示了部分还本付息资金未编入年初预算,再融资债券还本占比较高、不利于降低债务率等问题;围绕金融领域风险防范、粮食安全等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开展审计,及时反映影响经济安全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推动源头治理、防患于未然。
四、突出关注社会热点,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福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连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全民健康水平提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全区工伤保险基金等领域加强审计监督。反映了易地搬迁资产管理不规范、学前教育保障机制不完善、基层公共卫生保障仍存在短板、部分民生救助底线未兜准兜好、财政补助资金未配套、粮食储存存在隐患、粮食收购不合规等问题。
五、紧盯国有资源资产管理,国资国企审计持续加强
服务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的要求,报告集中反映了91户自治区属国有企业,17支政府投资基金、28个部门、黄河流域宁夏段生态保护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等情况,重点揭示了区属国有企业脱钩改革不彻底、混合所有制改革成效不明显、违规使用担保贷款造成代偿损失、基金使用效能偏低、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薄弱、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审计监督力度更大、内容更丰富,积极推动加强国资国企领域的监督管理。
六、坚持与纪委监察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强化突出问题整治
一年来,审计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反腐“利剑”作用,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人大监督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共向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移送问题线索30件;加强审计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监督的贯通协同,积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配合自治区纪委监委实施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四类专项整治行动,移交问题线索及辅助数据4339件。
下一步,自治区审计厅将按照审计署、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关要求,认真督促落实审计整改责任,依法公告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全面整改情况。
相关链接:
年度报告: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审计报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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