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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7〕141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宁城元亨道桥有限责任公司公路资产提取折旧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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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Q7doeV/DBkjo8AA1lXpKlg==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地税字〔2007〕141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7〕141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宁城元亨道桥有限责任公司公路资产提取折旧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7-05-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宁城元亨道桥有限责任公司公路资产提取折旧问题的批复
内地税字〔2007〕141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东部稽查分局:
  你局《关于宁城县元亨道桥有限责任公司如何提取折旧费的请示》(内地税东稽发[2007]12号)收悉。经电话请示国家税务局,现批复如下:
  对于宁城县元亨道桥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中的公路资产,由于其资产原值构成中国家投资的部分是企业无偿取得的,并且企业的投资人中也不包括国家,因此企业在对公路资产计提折旧时,对国家投入的部分不得计提折旧。另在认定该企业公路资产的原值时,应按照企业的实际投入来认定,不得根据合同规定金额认定。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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