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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印发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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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9-5 01: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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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甘肃税务
标题:
甘肃省政府印发重要通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DE3NzQ2Mg==&mid=2651056866&idx=1&sn=4c619f744f57cc8b8d1fefc0d6d0fc1b&chksm=f75e8c3bc029052d2648ba202182c8b9c30146f3bd387037e960ba19782e5baa9bf9f958446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04 09:06
二维码: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甘肃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2〕10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26日
甘肃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稳定经济大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多层次金融供给体系,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一)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省情实际,按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求,单列全年监管考核口径下的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计划。政策性银行要发挥资金利率低、期限长的优势,综合运用直贷、转贷及“直贷+转贷”模式,持续增加中小微企业信贷供给。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要加大向总行申请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力度,为我省争取更多的普惠信贷额度,实现全年新增小微企业法人首贷户数量高于上年。地方法人银行要将服务中小微企业作为自身改制化险、转型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力争2022年实现银行业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实现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各省级金融机构。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和各省级金融机构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应动态反映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走势,统筹考虑中小微市场主体资质、经营状况、担保方式、贷款期限等情况,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严格落实税费支持政策,清理不合理收费和违规转嫁成本、变相增加综合融资成本行为。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地区的中小微企业,鼓励阶段性实行更优惠的利率和服务收费,减免罚息,减轻困难企业负担。(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
(三)增强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针对中小微企业轻资产特点,积极推广存货、仓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降低对不动产等传统抵押物的过度依赖,着重提高信用贷款发放比例。对于确因疫情限制,暂时无法取得办贷资料但不影响各环节风险判断的中小微企业客户,鼓励银行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时效。(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
(四)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先为首贷户提供担保,对符合条件的,要与合作银行积极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业务,推动银行尽快投放担保贷款。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进一步扩大降费让利覆盖面,单户1000万元(含)以下的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单户1000万元以上的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5%。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服务业等中小微企业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对50万元以下个体工商户免收再担保费。着力优化对强科技、强工业、强省会、强县域行动的担保服务,推广“政采担”“高新担”“园区担”等专项产品。市县政府要落实好支农支小担保业务保费补贴政策。(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甘肃银保监局)
(五)发挥保险机构融资保障优势。保险机构要加大对中小微科创企业保险保障,为中小微科创企业获得融资提供增信支持。积极探索开发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新业态保险等产品,采取“政府+银行+保险”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合作经营模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初创业者等群体融资支持。大力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积极争取“保险+期货”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对“保险+期货”业务给予保费补贴。(责任单位: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六)用好财政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最高额度为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150个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按照不高于贷款本金2.88%给予贴息。对中小微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后,按已支付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对一个企业年度内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人社厅、省民委、省市场监管局)
(七)用好多层次资本市场。动态调整拟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大分层精准培育力度,加快推进上市步伐,增强市场接续发展能力。支持暂未达到上市标准的成长型企业在“新三板”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在稳妥防范化解债券违约风险的基础上,支持更多企业发行绿色债、双创债、科创债、乡村振兴债等创新品种债券。省级产业投资基金要采取直接投资、跟进投资及投贷联动等方式,投资有发展潜力的“专精特新板”挂牌企业,加快企业上市进程。(责任单位:甘肃证监局、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八)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接续。落实对困难群体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相关政策,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避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延期贷款不影响征信记录,免收罚息。推广主动授信与“随借随还”模式,加大对餐饮、住宿、零售等接触型服务业领域的贷款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
二、实施差异化金融服务,提高信贷资源配置效能
(九)培育壮大中小微企业主体。根据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域、产业、行业分布情况,动态监测、跟踪调研其经营情况和生命周期状况,培育提升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场活跃度、财务稳定性、经营诚信度。积极扶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中小微企业。区域性股权市场应积极发挥企业培育职能,协助指导中小微企业规范经营管理,主动弥补自身不足,对标金融机构融资标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经营效益,提升信用水平,为融资创造条件。(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
(十)积极谋划储备实施项目。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项目的谋划储备申报实施力度,用足用活用好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等“放管服”改革成果,采取容缺受理、模拟审批、区域评估、代办服务及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快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审批手续,依法依规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市政配套等各项开工前期准备工作。支持金融机构尽早介入项目前期工作,及时掌握项目融资需求,充分参与项目规划设计,提高项目融资可获得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
(十一)做好中小微制造业企业金融服务。重点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的中长期信贷投放。积极完善科技信贷服务模式,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推出专属保障方案,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债券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工业企业65条细分产业链,优化对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
(十二)加强中小微外贸企业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为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精准化跨境金融服务。降低外汇套保门槛,重点加强对“首办户”、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汇率避险服务。要将“笔数多”“信用好”的中小企业纳入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的保障力度。免收中小微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手续费。(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
(十三)扩大新市民、个体工商户等微观主体金融覆盖面。聚焦新市民群体,针对其创业就业、购房安居、教育培训、医疗和养老保障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丰富信贷产品供给,加大保险保障力度,提供专业化、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降低新市民融资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特点改进信用评价和授信管理,确保2022年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须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比照个体工商户给予金融支持。(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住建厅)
(十四)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政策的新市民首套住房按揭贷款标准,满足其购房信贷需求。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中小建筑企业贷款支持力度,保持融资连续稳定。(责任单位:省住建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
(十五)着力改善金融资源投放区域均衡性。银行保险机构要发挥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撬动作用,积极参与做强特色产业,发掘市场潜力,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信贷额度、利润损失补偿、综合绩效考核、营销费用等方面,适当向脱贫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政策性银行增加专项额度对特殊类型地区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
(十六)健全完善金融支持抗疫救灾机制。银行保险机构要提高对新冠肺炎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及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能力,建立灵活调配投放金融资源的快速反应机制,在信贷融资、保险理赔、在线服务、技术保障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支持遇疫受灾地区和行业的中小微企业生产自救、纾困发展。各省级保险业金融机构要探索将相关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扩展至新冠身故或伤残以及集中隔离每日津贴保险等。将商业保险产品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提升中小微企业运用商业保险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水平。(责任单位: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
三、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高企业融资效率
(十七)强化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进一步整合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司法判决及执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荣誉表彰、政策支持等公共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开展纳税、生态环境、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进出口、水电气、不动产、知识产权、科技研发等信息归集共享,打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更好服务金融机构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推动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规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
(十八)用好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大力推动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鼓励省内符合条件的省、市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联通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支持有需求的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接入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免费共享涉企信用信息,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广泛动员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进行实名注册,扩大市场主体覆盖面。(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九)加快大数据金融产品开发应用。银行保险机构要把握好深化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有利时机,针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点多、面广、量大的特点,以大数据金融科技手段分析企业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积极构建“批量获客、精准画像、自动审批、智能风控、综合服务”的数字普惠模式,开发线上产品推动市场主体的批量化对接,完善授信评审机制、信用评价模型、业务流程和产品,提高授信审批风险管理能力。(责任单位:甘肃银保监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
四、完善金融服务机制,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二十)牢固树立服务中小微企业经营理念。市县政府要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与银行、政府性担保机构共同确认后,建立受疫情冲击经营困难的纾困企业名单,开通“纾困企业名单+政府性融资担保+银行信贷”的纾困担保快贷通道。金融机构要对照中小微企业需求持续改进金融服务,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提升金融供给与中小微企业需求的适配性,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二十一)优化完善尽职免责制度。鼓励银行、政府性担保机构在受疫情影响的特定时间内适当提高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幅度不超过3个百分点。各金融机构要通过建立负面清单、搭建申诉平台、加强公示等,探索简便易行、客观可量化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引导相关岗位人员勤勉尽职,适当提高免责和减责比例,推动尽职免责制度落地。(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
(二十二)创新精准金融服务模式。金融机构要加强贷后回访、对接,跟进解决中小微企业存在的“急难愁盼”融资问题。针对中小微企业特点,合理设置贷款期限,优化贷款流程,拓宽抵质押物范围,便利中小微企业融资。强化中小微客户专属服务团队建设,构建中小微业务专属风控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
(二十三)多措并举提供非信贷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推进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改进开户流程,适当简化辅助证明文件材料要求。要立足中小微企业的真实贸易背景和实际资金周转需求开展票据融资业务,严禁为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办理贴现。鼓励金融机构在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领域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保函和保证保险,减轻企业保证金占款压力。(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
(二十四)切实加强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实贷款“三查”,强化内控合规管理,严禁虚构中小微企业贷款用途套利,防止信贷资金变相流入资本市场和政府融资平台等宏观政策调控领域。鼓励通过依法合规的核销、转让等方式,加大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处置力度。鼓励市县政府设立风险补偿金,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和风险补偿金持续补充机制。县级政府要在担保机构代偿后及时做好风险补偿金划转工作,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加强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企业流动性风险监测,早发现、早处置次生金融风险隐患,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大局。(责任单位: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五、凝聚合力强化保障,担当尽责推动落实
(二十五)积极争取中央奖补政策。积极组织推荐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利率低的市县,申报普惠金融示范区,争取中央财政通过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奖补资金,支持示范区普惠金融发展。奖补资金按规定统筹用于支农支小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降费奖补、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等方面,引导撬动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
(二十六)营造良好金融生态。加快构建金融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司法、金融监督等手段,加大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打击力度,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市县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调解处置机制,督促辖区内企业与金融机构平等协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缓释到期债务风险,营造良好金融生态。(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七)分层分类加强督导引领。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结合现场检查、统计监测、窗口指导等监管手段,将评价结果运用贯穿到监管全过程。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落实、规范经营收费、统计数据质量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侵害中小微企业权益和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
(二十八)明确职责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各级发展改革、金融监管、财政、工信、税务等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加强协同联动,打好政策“组合拳”,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评选、营商环境评价等方面主动作为、同向发力。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省金融监管局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工商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等部门定期召开企业融资对接会,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按月通报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和甘肃银保监局要对各银行中小微信贷投放、机制体制、产品模式、规范服务、数据质量等情况加强监管。市县政府要强化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保障,推动金融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见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工商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
编辑设计:甘肃税务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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