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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面对台风,这份税收政策锦囊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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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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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2 11:3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上海税务
标题: 【实用】面对台风,这份税收政策锦囊请收好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k5OTgyMQ==&mid=2653440419&idx=2&sn=1367004ceea6d582c0ce6d29aced36ad&chksm=84310481b3468d979bc07a9a87496d2e48636220819cd815551694113609765910d404e2436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02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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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
来了
据悉,今年首个超强台风“轩岚诺”已减弱为强台风级,上海今天阴到多云有时有阵雨或雷雨,风力较昨日进一步增大。
那么,如果台风过境,发生意外,存货受损,税务上该如何处理呢?今天申税小微整理了相关税收政策,有需要的财务朋友们可以关注一下哦~
1.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范围、申报方式、流程是怎样的?

01
资产损失范围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02
损失的金额应该怎么确认呢?
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的确认,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03
资产损失申报方式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留存备查的资料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2.
在台风自然灾害中,非管理不善造成的受损商品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做进项转出?

不需要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上述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上述非正常损失的范围,故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无需做进项转出。
3.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为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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