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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注意这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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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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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1 21: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注意这几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444950&idx=1&sn=5925865b964c9bb182d807b0351d8a43&chksm=8b4af120bc3d78369c56a1ecbbfb8dc2b0d69bd37650cbcf428c7f8fac9f27e28276b2f816b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29 22:00
二维码: -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围绕这个政策
小编提醒大家注意这几个点

一、政策适用主体
第一,不区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的,均可适用政策。
第二,一般纳税人不能适用此政策,无论是免税政策还是暂停预缴政策,一般纳税人均不适用。

二、2022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
1月1日至3月31日执行的政策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4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政策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1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政策是: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不能享受免税
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专票的部分需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开票时税率栏次选择“免税”。

四、出租或转让不动产适用5%税率,不适用此政策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出租或转让不动产,适用5%的征收率,不符合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政策,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但符合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仍可享受免征增值税。

五、小规模纳税人零售机动车开票问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零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免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应地,购买方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则购买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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