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36
  • Tax100会员 28018
查看: 508|回复: 0

浙财农税字[2006]36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改制契税政策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334
2020-6-13 10: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06/12/21/art_8410_12384.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浙财农税字[2006]36号
文件名: 浙财农税字[2006]36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改制契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12-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改制契税政策的通知
浙财农税字[2006]36号

【发布文号】 浙财农税字[2006]36号
【发文日期】 2006-12-21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编者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公告2012年第10号)规定本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所属市县不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事业单位改制契税政策的精神,现明确如下:
  
  国有事业单位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对于改建前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新设公司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征收契税;对改建前后投资主体没有变化,新设公司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注: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事业单位改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22号)号文件规定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