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2018年3月,欧盟委员会发布《关于对提供某些数字服务所产生的收入征收DST的共同制度指令的提案》,曾提议对全球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欧盟境内年收入超过5000万欧元的大型互联网企业的特定线上活动收入,临时性征收税率为3%的数字税;同年12月13日,欧洲议会对数字税指令提案提出详细的修正意见。据相关统计,目前法国、奥地利、意大利、西班牙捷克、波兰、荷兰、匈牙利、斯洛伐克、德国、土耳其、比利时及英国等EU成员国均已提出或开征自己的DST或采取单边措施。法国是欧盟第一个引入DST的国家。然而,美国政府认为DST是针对美国公司,有失公平,2020年6月17日,美国宣布退出OECD框架下数字税的国际协议谈判,接着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就对法国、英国、奥地利、捷克等已经实施或正在考虑征收DST的贸易伙伴启动了“301调查”。同时,2020年7月6日,欧盟27国通过了可支持欧盟快速对美反击的提案。但是,随着2021年10月8日,近140个辖区就双支柱方案达成政治协议后,包括EU成员国在内一些辖区开始放弃自己的DST,转而开始进行双支柱详细方案的谈判,鉴于目前支柱一进展缓慢并且未能按OECD预定的时间表推进,所以DST有抬头之势。DST的现状和思迈特财税咨询的一些观点参见8月29日推文《支柱一之预提所得税和DST等8个问题引各方高度关注》。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