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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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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1 17: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马鞍山税务
标题: 一文了解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ODA1OTI4MQ==&mid=2660955552&idx=1&sn=c0ccc0c73a2a6e58629c7ece787f5fec&chksm=8426d7deb3515ec855af748883936d89a8be8de4c1db5acea3243b9e2af479d13b9448a286d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31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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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为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政府性基金。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开征的用于教育的政府性基金。


征收范围
凡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
主要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
(5)《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4号)等。
缴费主体
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缴费主体。
计费方法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附加率分别为3%、2%,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
应缴教育费附加或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附加率
对海关代征的进口商品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经税务部门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范围,按规定的附加率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征收期限
缴纳义务人应选择与增值税、消费税相同的申报期限、即按月、按季或按次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增值税、消费税时,应同时代扣代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为创新纳税服务机制,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自2016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于零申报。

审核:马鞍山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编发:马鞍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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