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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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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9-1 04: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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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黄石税务
标题: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公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MjMyNDg0Ng==&mid=2247510089&idx=4&sn=29704a437a39febdc5b1d860cf3a411b&chksm=ea4e3f48dd39b65e6864d8348068e514f95acb8c9fea44f84a45624742417c8a1f3306370c9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31 16:31
二维码:
-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鄂财税发〔2018〕21号)规定和省政府“一网通办”相关要求,现就2022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有关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一)受理范围。
经省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具体包括:
1.截止2021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期满、申请复审的非营利组织;
2.2022年初次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2.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3.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4.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5.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6.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二、申报和认定程序
2022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采取网上申报、线上审核的方式。
(一)申报路径。
受理范围内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及其他非营利组织对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报条件及申报层级,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在“法人服务”-“按部门分类”-“省财政厅”页面选择“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事项目,按提示在线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的电子文档。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为http://zwfw.hubei.gov.cn/。
(二)申报时间。
非营利组织网上申报资料提交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到截止时间后平台自行关闭,逾期不再受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工作平台开放时间为2022年9月1日。
(三)资料审核。
资料受理结束后,省税务局在规定时间内对资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省财政厅组织复核。
(四)公布名单。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在线完成审核后于2022年底前联合发文公布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三、申报资料要求
(一)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申报资料按照《湖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鄂财税发〔2018〕21号)第四条的规定提供,其中申请报告可免予提交。
(二)为确保格式规范、统一,请参考网上申报界面表样,下载空表填写完毕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扫描为PDF格式上传。
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 027—67818528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027—87322279
系统服务电话 13419660061(程琪)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2年8月29日
来源:湖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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