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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电子税务局备案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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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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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1 02: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岛税务
标题: 个人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电子税务局备案操作指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MzM2MTI1NA==&mid=2247532773&idx=2&sn=c194065404336801b9e9ffd1d6639c94&chksm=96d29e6ca1a5177a04370a471b37694f634bbafd94c952ee3ae8349705575b1d9a643c0ef8c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31 17:02
二维码: -



为便利个人服务贸易对外付汇税务备案,近期开发上线了电子税务局个人对外付汇功能,并编制相关政策及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
一、

税务备案范围
境内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应向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对同一笔合同需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时办理税务备案:

(一)
境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二)
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三)
境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2021年第19号公告)

2.《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
二、

线上备案流程

(一)办理实名认证
打开电子税务局页面,点击“办理实名认证”。持有台湾通行证和外国护照的个人目前无法线上办理实名认证,可就近到服务大厅线下办理。


(二)登陆电子税务局
通过自然人登陆界面,选择手机登陆或者身份证件登陆电子税务局。


(三)办理税务备案
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进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页面,点击“新增”,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然后点击“下一步”,按照提示填报相关信息。


“境内支付人信息”中“受理税务机关”可以自行选择。


提交成功后,可在“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中查看。



(四)办理付汇
税务端审核通过后,电子税务局系统会向纳税人发送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短信,纳税人可持编号和验证码,前往相关银行网点办理支付业务。

来源:青岛税务
供稿:国际税收管理处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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