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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红字申请模块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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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沈阳税务
标题: 【实务】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红字申请模块操作指引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UzMDIyNw==&mid=2663732190&idx=2&sn=ad973b79bd9f8d649c19bce489530102&chksm=8bae8bc2bcd902d4605eb03ddf76ecb71c110d76528b00a78cdfbca05d21fc28fa75b0259e2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31 13:14
二维码: -

发起红字申请
本功能提供发起红字申请功能,仅支持对已进行用票操作的发票发起红冲。发票未入账,增值税未抵扣,消费税用途未勾选的情况,只能由开票方发起红冲。
一、发起红字申请

1、点击“发起”,弹出如下对话框:


2、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选择开票日期、发票类型,点击“查询”,根据条件查询出数据:


3、选择“开具红字发票原因”,若“开具红字发票原因”选择“开票有误”,则不可选择和修改货物明细,仅支持“全额红冲”:

若“开具红字发票原因”选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则需要选择要红冲的货物明细,以及修改相关信息:

4、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编号:****”:


二、撤销已发起红字确认单

1、在“发起红字申请”页面,选择确认状态为“待确认”,即购方录入待销方确认状态,点击“查询”,根据条件查询出数据:

2、在需要撤销的数据最后一项,点击“撤销”,提示“撤销成功”:


三、查看已发起红字确认单

1、在“发起红字申请”页面,点击“查询”,根据条件查询出数据:

2、在数据最后一项,点击“查看”,弹出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来源:辽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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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不作为政策执行的依据!纳税人具体执行前,请详细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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