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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政策类)第十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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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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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1 01: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西藏税务
标题: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政策类)第十九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Y2NjczMQ==&mid=2653206417&idx=1&sn=7d0d6354471cdefc9ae9e10d252a80ff&chksm=bd5456158a23df030be76de0089bda396c6975a8e671af3964f6a2ba0b9e6cb511bfd910bff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31 21:22
二维码: -


纳税人
西藏税务
为了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职能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今日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给大家梳理出咨询量较大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请大家关注哦!
01
问题一

纳税人

小微企业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第三条规定,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西藏税务
02
问题二

纳税人

小微企业的税率是多少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西藏税务
03
问题三

纳税人

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可以单独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状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纳税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即汇总纳税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应包括分支机构的数据,也就是说,分支机构不论当时选择为非汇总核算,还是独立核算的企业,都不能再以自己独立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作为判断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的优惠。


西藏税务
04
问题四

纳税人

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第一条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西藏税务
05
问题五

纳税人

小微企业能够享受的“六税两费”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第一条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


西藏税务
来源、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西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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