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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征字【1994】023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追究税务机关负责人在出口货物税收工作中违纪责任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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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3 10: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12700017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征字【1994】023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征字【1994】023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追究税务机关负责人在出口货物税收工作中违纪责任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4-01-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追究税务机关负责人在出口货物税收工作中违纪责任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征字【1994】02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619号《关于追加税务机关负责人在出口货物税收工作中违纪责任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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