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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健康度”,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可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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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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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29 17:0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发票健康度”,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可自检!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444901&idx=1&sn=c9eec9751cec489d3991e29f3b9c6545&chksm=8b4af0d3bc3d79c53ffbff8df5d33b14b47105bc6b9b8fbc2a4f8d03b82ed0131c7e4bf5ed4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28 22:00
二维码: -


您还在为开具或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健康”而烦恼吗?近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新增“发票健康度自检”功能。纳税人轻轻松松就可以进行“发票健康度”检测啦!

01
开具发票情况自检
选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发票类型”,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存在“不动产发票填写不规范风险、发票税率与商品编码表税率不匹配、出租不动产发票不规范”等风险指标类型进行健康度自检。

02
取得发票情况自检
选填“销方识别号、销方名称”,对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存在“上游企业风险、不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不动产发票填写不规范风险、发票税率与商品编码表税率不匹配、出租不动产发票不规范”等风险指标类型进行健康度自检。

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企业版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健康度自检”,进入发票健康度自检界面,如下图:



2.区分“开具发票情况自检”或“取得发票情况自检”,分别选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或“销方识别号、销方名称”,进行“查询条件选择”,点击查询,如下图:

3.点击查看货物信息,查看不得抵扣增值税发票的货物信息,如下图:



此外,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首页还增加了对经检查存在票面信息异常发票的提示功能,纳税人只要登录平台就会自动弹出提示提醒了,是不是超温馨!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火炬高新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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