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3297
  • Tax100会员 32964
查看: 223|回复: 0

【干货分享】未列明金额的补充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89
2022-8-29 12: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福州税务
标题: 【干货分享】未列明金额的补充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jE2MjgyOQ==&mid=2650440211&idx=4&sn=38990238b04d44fcdb4c3fd7dc50d031&chksm=876b5071b01cd96741274cd0413450772ef3732154acddb6b338632416964f1e6c5befc6340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24 17:49
二维码: -
我公司和甲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标明了结算总金额,但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有大面积岩石,就此经双方经协商后,又签订了一个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的主要内容里,表明甲方同意增加工程量,具体金额在决算时做出特殊说明。请问这份补充合同是否需要计算缴纳印花税?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示的合同包括建筑工程合同。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结论
根据上述规定,建筑工程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对于合同发生变化签订的补充合同,只是说明变动事项情况,没有具体增加金额,就这份补充合同本身,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但是,由于对未履行的合同进行修改,工程决算时还应对增加这部分结算金额补缴印花税。
来源:每日税讯、中国税务报 | 综合编辑


传递税讯
分享干货
长按扫码关注我们
229_1661745686656.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