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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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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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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29 11:5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淄博税务
标题: 住房租赁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jE0NDgyOA==&mid=2653197241&idx=2&sn=adfb23979b5d07f87dd476613b9915a9&chksm=8029736ab75efa7ce84058dc48df09fa61e354e9d2a8640cf9700d017ef3a2520e7348d4152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26 16:10
二维码: -



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赁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请问,小规模纳税人新政策出台后,我公司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还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答:需要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因此,你公司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住房,不适用2022年第15号公告的规定,你公司向个人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应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你公司向非个人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应按照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来源:山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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