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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留抵退税款后,以下四个业务提示请您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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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29 11: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芜湖税务
标题: 收到留抵退税款后,以下四个业务提示请您收好!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jgyMjgzMA==&mid=2652959886&idx=1&sn=8d762eeb97c70501d4f85fa75ffa295d&chksm=bd373ecf8a40b7d9db84b36396c8e094106283fbed2af857004c8741acbd1f3a5bb6c764d46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24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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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留抵退税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很多企业已经完成并收到留抵退税款。
税小芜在此提醒各位:后续还有一些业务需要跟进,以下四个温馨提示请您收好~
01
及时完成进项税额转出

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
02
扣除附加税费计税依据里的税额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
03
如需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退)政策,需要先缴回留抵退税款

纳税人需要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申请向纳税人出具留抵退税款缴回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在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缴回的全部退税款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负数,并可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04
关注政策变化,及时
申请新增退税额

  2022年7月1日起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将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税2022年第21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鸠江区税务局
审核:芜湖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芜湖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编发:芜湖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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