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66
  • Tax100会员 33410
查看: 277|回复: 0

税问我答 | 如何申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15
2022-8-26 04: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石河子税务
标题: 税问我答 | 如何申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NTIwMTU3NQ==&mid=2650987597&idx=3&sn=29e571979506e4b93a009980a7ae7a08&chksm=8c6d9e05bb1a17131432a05387780ba32f7289de6893434d17f39e328173de34d5b58835a15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25 10:35
二维码: -
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以下简称“11号公告”),明确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



相关问答
我们公司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该如何进行申请?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需要区别的是,适用加计15%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提交的是《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另外,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为延续性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一年。按照现行规定,纳税人如果没有及时计提加计抵减额,可以在执行期限内补充计提加计抵减额。因此,本次加计抵减政策延续实施后,纳税人无需追溯调整。
往期回顾

END

推荐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提醒,这几种发票无法报销!
?“非接触式”缴社保费,看过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544_1661458255862.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