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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政策类)第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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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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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24 01: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西藏税务
标题: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政策类)第十二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Y2NjczMQ==&mid=2653205326&idx=1&sn=4a902cf0f2da83b813908e2cf5269707&chksm=bd5452ca8a23dbdc5d25ca348578ac88da3a052a37eaaecdfef09e6722e3c921336f9b0d2e2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23 17:51
二维码: -


纳税人
西藏税务
为了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职能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今日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给大家梳理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三问三答”,请大家关注!
01
问题一

纳税人

我们是拉萨市一家专门经营猪、牛、羊肉的批发企业,对接拉萨市内各大超市。为保障拉萨市民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吃上放心肉,我们想方设法从各地调运了大量鲜活猪、牛、羊肉。请问我们销售给超市的鲜活肉产品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 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税。你单位和各超市企业销售的鲜活猪、牛、羊肉,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西藏税务
02
问题二

纳税人

我单位是一家新成立的民营医院,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开设了24小时发热门诊,为患者就近提供 化验检查、影像学诊断、临床治疗等诊疗服务。请问,能否享受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以下称“36号文件”)第一条第(七)项规定,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 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 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所称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 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西藏税务
03
问题三

纳税人

我是一家快递收派公司,请问我们能享受什么特殊的税收 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 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 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你公司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西藏税务
来源:西藏自治区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西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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