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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旧货”=“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文带你搞懂其中奥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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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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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3 03:5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铜川税务
标题: 实务|“旧货”=“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文带你搞懂其中奥秘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NzA5NTcyNw==&mid=2650456012&idx=8&sn=28583776f9b9504700c9eee5bbf5867a&chksm=f1bb570cc6ccde1a55cac954c85af7aff6ab16f55416d47d1c54997969e9be8372c96b894fc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12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22 11:16 编辑


财务人员
请问一下我们公司有一辆已经用过的二手车,现在不是有新的文件规定可以减按0.5%征收增值税嘛,那请问我们公司能不能享受这个政策啊?
文中规定适用0.5%征收率的范围是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属于“旧货”的概念,而你们公司的车属于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所以你们公司不能享受这个优惠政策哦。

税务人员



何为“旧货”,何为“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销售旧货的销售人一般是指专门从事二手生意的经销商。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适用税率
01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02
销售旧货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适用3%减按2%简易办法计税
03
特殊情况
  二手车经销商: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简易办法计税申报表填写
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2%和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相应栏次;


  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减征的销售额的1%和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2%和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


  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1%和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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