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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眼看营商”第四站:走进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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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23 12: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税眼看营商
BUSINESS ENVIRONMENT


大连市|优化|营商环境|会议
2022年大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打造更优营商环境作为头号工程,牢固树立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就是生命线、就是城市名片的理念,努力把大连打造成为市场主体获得感最强的城市。

BUSINESS ENVIRONMENT
RURAL REVITALIZATION
共建和谐 绿色发展
“税眼看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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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第四站——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
感受税收优惠政策助力营商环境新面貌
一、企业所得税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所
PREFERENTIAL TAX POLICY
01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 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 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第36号)第一条、第二条



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
PREFERENTIAL TAX POLICY
02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 号)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PREFERENTIAL TAX POLICY
03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 60 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 4 号)




二、增值税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
PREFERENTIAL TAX POLICY
01

自2022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附件“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 90 号)“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 40 号)第三条、第七条、附件




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
PREFERENTIAL TAX POLICY
02

纳税人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5.1“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项目,可以选择享受2021年第40号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或选择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 40 号)第三条、第四条、附件



污水处理厂生产的再生水
PREFERENTIAL TAX POLICY
03

纳税人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2.15“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项目生产再生水,可以选择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 40 号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或选择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 40 号)第三条、第四条、附件



三、土地使用税
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
PREFERENTIAL TAX POLICY
01

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 140 号)第十三条


四、消费税
节能环保电池免征消费税
PREFERENTIAL TAX POLICY
01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 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 号)第二条第一款



节能环保涂料免征消费税
PREFERENTIAL TAX POLICY
02

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 号)第二条第三款



绿色发展 税企携手

追风赶月莫停留,平芜尽处是青山。大连市税务局充分发挥绿色税收的导向作用,将税收工作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中,落实落细支持绿色发展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主动帮助纳税人读懂政策、掌握流程、享受红利,以税务人的辛苦指数换绿水青山的生态指数,为大连市生态营商环境做出更好的税务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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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能源产业税费优惠政策

敬请期待!


来源:大连税务
供稿:高新园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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