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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 【特别关注】部分商业团体对支柱一金额A的复杂性等表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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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2-8-23 12:2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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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OECD官网
编译整理: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引言
2021年,137个辖区就数字时代国际公司税规则现代化的双支柱计划达成了政治协议。该项目是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BEPS)第1项行动计划的后续。支柱一将对大型跨国公司在其拥有消费者的辖区所获得的部分剩余利润进行公式化的重新分配,这样这些市场辖区将拥有对这些利润的征税权,即金额A,同时支柱一还包括了金额B,其旨在简化基础营销和分销活动的转让定价规则;而支柱二将确保大型跨国公司在其经营所在辖区按15%的最低税率纳税。今年以来,OECD在就支柱一金额A的联结度和收入来源(2月4日)税基确定(2月18日)适用范围(4月4日)采掘业排除(4月14日)受监管金融服务业排除(5月6日)及税收确定性(5月27日,包括金额A税收确定性与金额A相关问题的税收确定性)7个组成模块分别征询公众意见后,应相关辖区和商业团体的要求,7月11日OECD发布了一份涵盖以上5个模块并新增了分部、消除双重征税2个模块的《关于支柱一金额A的进展报告》(进展报告),并就该进展报告展开公众咨询。但是该进展报告中尚未包含营销和分销利润安全港、预提所得税及单边措施3个模块,征管方面尽管在该进展报告中多次提及但是并无具体内容,而金额A税收确定性及与金额A相关问题的税收确定性也因刚刚征求意见完毕而未纳入。本次进展报告的咨询截止日期为8月19日,并将于9月12日举行支柱一金额A的网络公众咨询会。

各商业团体回应
近日,包括United States Council o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USCIB),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dustry Council (ITI), and Coalition for a Prosperous America (CPA) and Tax Foundation and South Centre以及G24税收政策和国际税收合作工作组等商业团体就该进展报告向OECD提交了相关建议。这些商业团体表示担心的是支柱一金额A的复杂性会造成纳税人的不确定性并会降低政治可行性,而且这可能会进一步破坏国际税收制度的稳定,同时一些商业团体也对金额B的进展不如金额A表示失望,特别是在营销和分销安全港方面。思迈特财税咨询特将这些商业团体的主要建议汇总整理如下表:
名称
主要建议
美国税务基金会
1、金额A规则“指向官僚主义和复杂性,而不是简单和透明”。尽管该政策在理论上有效,并且在实践中可能“略有机会”,但它未能实现BEPS项目的目标,并且对民选官员的采纳吸引力不足。
2、金额A似乎不但不会解决当前制度带来的挑战,反而会带来许多新的争议领域。税收确定性过程和程序变得必要和关键,因为这一政策可能导致争议增加。尽管试图使用公式化的方法来分配税款和消除双重征税,但这种设计可能会导致有争议的解释。
美国国际商业委员会(USCIB)
1、进展报告提案中的营销和分销利润安全港设计不够充分,以及在计算金额A时对预提所得税的处理缺乏特异性。
2、对剩余利润双重征税的保护不足、来源规则不可控以及未能解决数字服务税等单边税收措施的泛滥问题。
3、金额B的工作应该加快,金额A的实施应该取决于金额B,该金额涵盖所有金额A的纳税人。
信息技术产业委员会(ITI)
1、税收重新分配方法和金额A引发争议的可能性仍需明确。
2、应修改拟议的安全港,以防止审计中的双重征税和重复计算,其上限应设定为不超过全球系统利润的25%。
3、这些变化对于提高纳税人的确定性并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发生争议的可能性是必要的。
美国繁荣联盟(CPA)
1、OECD错误地将常规利润与剩余利润分开,即所谓的“常规-剩余裂痕”,以达成政治协议,而这种分离是“人为的”,没有必要根据市场辖区分配应税利润税基的一部分。
2、无论金额A的政治结果如何,轮子只能朝着接受基于市场的公司所得征税权的方向前进。强大市场辖区的潜在稳定和收入增加是一种难以抗拒的力量。
南方中心
1、在多边公约中包括政府不实施DSTs或类似措施的承诺的提议是对国家立法机构制定税法权力的限制。这一承诺应该是政治性的,而不是法律上的。
2、如果多边公约中包括一份国家单边措施的“确定清单”,它可能会变成一份黑名单,用来威胁各国并迫使各国放弃单边税收措施。
3、为避免重复征税和重复计算而将预提所得税考虑在内的提议可能会侵蚀发展中国家的征税权。
G24税收政策和国际税收合作工作组
1、预提所得税可能会限制各国根据全球税收协议获得的收入,这一可能性“令人高度关注”。任何考虑到金额A的预提所得税都将导致现有征税权的侵蚀,并将使支柱一对发展中国家没有吸引力和毫无意义。
2、不要对数字税等措施的要求过于严格。任何超出政治承诺的承诺,都将有效限制主权辖区未来的立法权。应定义“相关类似措施”,以排除“对居民和非居民同等适用或者如果它们从属于税收协定的国内税收。
3、呼吁将再保险和资产管理行业重新纳入金额A的金融服务业范围。
4、制定新规则的政策制定者应在今年年底前完成金额B的工作,这是支柱一的另一部分,旨在简化一些转让定价问题。金额B也能减轻税务机关和公司的征管负担,减少争议。
注: 在G24 成员国中,阿根廷、巴西、哥伦比亚、科特迪瓦、刚果民主共和国、埃及、加蓬、海地、印度、肯尼亚、墨西哥、摩洛哥、尼日利亚、巴基斯坦、秘鲁、南非、斯里兰卡、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也是BEPS包容性框架的成员,本次提交给OECD的建议由G24税收政策和国际税收合作工作组编写。

思迈特简评
目前支柱一的进展与支柱二相比明显慢了许多,而且7月11日OECD提交给G20财长和央行行长的税务报告中已经明确将支柱一的时间表调整为2023年年中确定为签署MLC的最终截止日期,并将其生效时间定为2024年。这一时间的调整无论是在实现支柱一项目的目标方面,还是在确保支柱一方案最终框架的可管理性、稳定性和持久性方面都无疑有极大的好处,同时也给予了适用范围内的跨国集团更加宽裕的准备时间。尽管从目前的提案看,需要有意义的工作来解决该项目的两个关键目标:纳税人的确定性和消除双重征税,但是未来几个月对进一步完善支柱一的其他组成模块如税收确定性、征管、预提所得税的处理以及取消数字服务税(DST)等也至关重要。非常期待包容性框架能尽最大努力在7月预定的时间表内解决这些问题,形成一份可管理性、稳定性和持久性的支柱一方案,以切实建立一个能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新国际税收制度,同时努力推动支柱一方案能在包括美国在内的包容性框架成员中最终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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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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