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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查处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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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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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23 11: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京税务
标题: 江苏省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查处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kxNDU5Nw==&mid=2650714916&idx=4&sn=ba94716329c5e1ef7f18169c1d842f28&chksm=befb252e898cac38530493cc395ad04d065debf5545aab4f63b2eeb4352577f38363a47a7e8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22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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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查处一起未依法办理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
近期,江苏省南京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江苏省南京市某房地产公司员工杨金龙未据实办理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杨金龙在办理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虚假填报专项扣除项目,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示提醒、督促整改,杨金龙拒不办理更正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杨金龙申报补缴了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杨金龙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92707.22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杨金龙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江苏省南京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再次提醒纳税人,请及时自查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等情形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检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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