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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哪些进项税额可以加计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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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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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23 10:3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哪些进项税额可以加计抵减?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48749&idx=4&sn=fee68083c586347f7ff2a874fd74ca75&chksm=88bcc2f6bfcb4be0c2e3735d74098ea0da7d842205d4bfe91e47c3a0e80a328e75070173178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22 16:05
二维码: -




刘小牛
我们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以外的进项税额可以加计抵减吗?



坐席小妹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均可以进行加计抵减,不仅限于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除外。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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