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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申报时如何填写免税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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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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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20 06: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河南税务
标题: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申报时如何填写免税栏次?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YxNDUwNQ==&mid=2650682570&idx=1&sn=dd0e778a4d467cbf12fd26db4b98e3fa&chksm=beff4e8c8988c79a79806217f138ab3eae049011093501c82a3fad09ffc8c63d3a627cc04ea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19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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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条税费实用小知识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制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同日,税务部门还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以下简称《公告》),对相关征管问题进行明确,主要包括免税或放弃免税开具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填写申报表等问题。



Q&A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申报时如何填写免税栏次?

《公告》第三条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上述月销售额是否超过15万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一条和第二条确定。

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编发:河南税务新媒体
责编:安亮亮 徐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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