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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丨只有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才能加计抵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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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20 04: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西城税务
标题: 答疑丨只有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才能加计抵减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DE5NTkzMA==&mid=2653054574&idx=2&sn=41148d0da6933876b182c6d81c46d0b1&chksm=813a6a5bb64de34dd2be0eaff22f3e393946d5db1f97600129ba7ca06431bc955a98d5d44049#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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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8-19 11:03
二维码: -
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以下简称“11号公告”),明确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



Q:我们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以外的进项税额可以加计抵减吗?
A: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均可以进行加计抵减,不仅限于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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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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